2022年1月10日,新加坡议会三读并通过了《妇女宪章》(可以视为新加坡《婚姻法》)2022年修订版。
本次修订版最大的变化,恐怕就是终于放开允许双方以协议的方式申请离婚了。
在修订之前,新加坡法律规定的离婚的要求如下:
1)婚姻存续满三年;
2)离婚程序不得短于三个月时间。
3)婚姻无可挽回的破裂,并且必须以以下之一的事实为依据:
问题出在上面的五种情况中前三种都属于有过错理由。于是就出现了有些夫妻愿意离婚,但是不愿意承认错误,于是要么对簿公堂打个你死我活,要么要硬忍着分居三年才能离婚。
顺便说一下,在新加坡婚姻破裂的理由其实并不影响财产的分割,这一点和中国法律似乎有些不同。
这次修订版就是为了解开上面说的这个死结,而加入了第6个理由,即双方可以一致同意婚姻已经无可挽回的破裂,并以此为理由申请离婚。当然,这个一致同意并不是简单的“你同意我同意”,而是需要列明:
也就是说,新加坡法院还是需要确信双方已经努力过了,但是还是觉得离婚是唯一可行的选择时,才会给离婚开绿灯。
至于婚姻存续满三年才可申请离婚的要求、以及离婚程序必须走满三个月的要求,并没有任何改变,这和在中国离婚在不争不吵的情况下去民政局走一遭就能办完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只是新加坡政府不再想看到为了要离婚搞一出你告我出轨,我反告你行为失当这种浪费司法资源、浪费双方的金钱精力的事情发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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