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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T/CECS768-2020

发布时间:2023-08-12 15:46:34     浏览次数: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居住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公寓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公寓建筑建设及管理,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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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寓建筑设计和建造。

1.0.3 公寓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绿色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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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公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公寓 apartment

满足居住基本生活需求并提供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和设施,由专业化机构集中运营管理的租赁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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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公寓套型 apartment unit

可满足居住等需求的基本单元空间,根据生活需求设置起居、睡眠、烹饪、盥洗、如厕、收纳等空间,以及灵活使用的多功能空间。公寓套型分为家庭型和单身型。

2.0.3 公寓套型面积 unit area

公寓套内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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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居住性能水准 living performance level

保障生活居住空间、设备设施与室内外环境性能要求应有的基本水平,包括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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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 public living and service space

全体居住者共同生活与使用的室内空间,包括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辅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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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通用设计 universal design

在优先考虑老年人群与残障人群适用性的基础上,满足广泛人群使用的建筑室内外环境设计理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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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模块化设计 modular design

模块化是指将整体建筑系统自上而下地逐层分解成若干模块层级的过程,而模块化设计是各层级模块自下而上进行系统性设计建造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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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并行设计 concurrent design

统筹策划、规划、建筑、室内、结构、机电、弱电等各专业人员,与生产、施工和运营等相关全产业链协同工作的系统化设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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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智慧化技术 smart technology

采用提高生活舒适便利、健康安全以及能源利用等服务与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提供解决生活质量与能源消费等矛盾的技术方案,并实现高品质智慧生活的设计与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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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公寓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营造方便、舒适和高效的外部空间,提供多样化公共空间与设施。

3.0.2 公寓建筑设计应保证基本的居住性能水准,满足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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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公寓建筑设计应考虑建筑全寿命期的租赁性使用、维护管理和后期可灵活改造的要求,并应具有检修更换的方便性。

3.0.4 公寓应提供全装修成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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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公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应采用标准化设计和通用化部品建造的集成技术。

3.0.6 公寓建筑应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原则,采用装配式技术、智慧化技术和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等新技术、新产品,加强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全面提高可持续建设与管理水平。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寓项目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功能分布和职住平衡等进行选址。

4.1.2 用地与选址应位于地质条件安全可靠、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市政配套齐全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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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及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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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选址

4.2.1 规划选址宜靠近现状及规划公交系统,并具备与现状轨道交通站点或公交枢纽场站、道路接驳的条件。

4.2.2 新建公寓应结合城市规划、城市功能布局和市场需求,在商业区、办公区、工业园区、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选址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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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在城市更新区域,公寓选址宜优先考虑城市中心区,并靠近商业和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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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规划

4.3.1 公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的种类和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应与公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同期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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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公寓住区规划与空间布局应做到结构明确、空间层次与序列清晰。

4.3.3 公寓室外应结合使用需求设置儿童、老人活动场地、公共空间和公共绿地,并宜配置健身、休闲、娱乐的设施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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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公寓住区道路应满足消防、救护、防灾和无障碍等通行要求,并合理组织人流和车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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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机动车停车位应合理布局,新建项目宜集中设置,改建、扩建项目宜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设置。

《公寓建筑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T/CECS768-2020

5.1 一般规定

5.1.1 公寓建筑应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性能和工程质量提升的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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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公寓建筑设计应采用通用设计、模块化设计和并行设计的方法,将设计与生产、运输、施工、运营等全产业链和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各阶段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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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公寓建筑标准化设计宜遵循少规格、多组合原则,满足建筑标准化、部品模块化与居住多样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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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公寓建筑应采用无障碍设计和适老化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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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公寓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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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公寓建筑的日照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有关旅馆建筑的有关规定。

5.1.7 公寓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5.2 套内空间

5.2.1 公寓建筑套型设计可根据不同生活居住的需求,设置功能空间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公寓套型平面应布局合理、动线紧凑、灵活可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遵循功能适用、结构规则和布局紧凑的原则;

2 应采用标准化模块进行组合的方法;

3 应采用轻质墙体的大空间体系,满足套内空间的灵活可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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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家庭型套型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收纳空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宜设置晾晒空间。单身型套型应有兼起居的卧室、卫生间、收纳空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宜设置开放式厨房和晾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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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公寓套型面积宜按照套内使用面积计算。

5.2.4 公寓建筑套型面积设计应确保适宜的生活居住标准,家庭型套型面积不应小于22m2,单身型套型面积不宜小于13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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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公寓建筑起居室空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m,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m。

5.2.6 公寓套内的卫生间应设置坐便器、洗面器、淋浴器和排气设施。

5.2.7 公寓建筑宜在套内入口门厅、卧室和厨房等位置合理配置收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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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当公寓套内不设置晾晒空间时,宜集中设置晾晒衣物的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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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室内装修

6.2.1 公寓室内设计应遵循模块化原理和模数协调规则,建筑空间和部品规格尺寸应选用标准化系列化的参数尺寸,并应满足内装部品通用性和互换性的要求。

6.2.2 室内装修设计应满足功能合理的要求,并应与其他各专业并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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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室内装修宜采用标准化成套配置的整体厨房与整体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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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室内装修应设有给水排水、通风和电气等设备,应分户设置水表、电表等。严寒、寒冷地区应设置供暖系统和设备,并应设置分户热计量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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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设备设施

6.3.1 设备设施和管线的接口应符合标准化通用化的原则。

6.3.2 厨房和卫生间的通风换气宜采取水平直排方式,燃气热水器应有通风排气措施。

6.3.3 室内各功能空间应考虑电气与智能化等设备的数量和位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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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设备专业管线应合理利用空间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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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给水排水管道、供暖通风空调管线和电气管线应符合列规定:

1 给水系统宜采用给水分水器系统,并应采用分水器单管连接方式;

2 给水排水管道宜敷设在轻质隔墙空腔或架空层内,宜设置检修口,并应采取隔声减噪和防结露等措施;

3 供暖、通风、空调和新风等管道宜敷设在楼地面架空层或吊顶空间内;

4 电气管线宜敷设在轻质隔墙空腔、架空层或吊顶空间内。

6.3.6 公共管道应设置在共用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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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供暖方式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用,宜采用低温辐射地板供暖方式。

6.3.8 每套公寓的用电负荷宜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和大功率电器的设置情况计算确定,每套公寓的计量表应独立设置,且宜采用远程抄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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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空气质量

7.2.1 室内设计应选用具有健康、环保性能的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或内装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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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室内空气环境质量应关注挥发性空气污染物、颗粒性空气污染物、无机空气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物的达标状况,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和材料品质,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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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公寓建筑的新风量或换气次数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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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公寓管理应提供公寓使用说明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说明书应包括公寓的基本资料以及与使用、维护和管理有关的内容。

2 说明书应对公寓的结构、性能和各部品(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指标以及安全隐蔽工程资料等作出说明,并应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3 应提供相关的公寓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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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公寓建筑应针对设计、施工和使用上的特点,对设备设施制定定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维修计划以及长期维修维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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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公寓建筑建设应合理选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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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公寓建筑应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宜合理采用雨水利用与收集技术、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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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公寓建筑的照明应选用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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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装配式技术

8.2.1 公寓建筑的设计与建造宜满足绿色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要求,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应集成设计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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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公寓建筑建设宜选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建筑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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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公寓建筑建设宜采用工业化的施工建造技术。

8.2.4 公寓建筑结构设计应按照项目实施工业化的具体标准和方式,结合构配件生产、物流运输、装配安装等因素,采用相应的标准化预制构配件。


8.3 智慧化技术

8.3.1 公寓建筑设计应符合智慧技术管理要求,配置安全防范与运营管理等智能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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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公寓设计、建设和管理宜同步建设智能基础设施,规划互联互通接口,并应建立智能安防体系及运营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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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公寓设计、建设和管理宜应用智慧化技术对室内空气质量、能源消耗等进行监控,建筑工程、设施、设备、部品、能耗等档案及记录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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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公寓的能源收费、能源消耗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住宅远传抄表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 303的有关规定。远传抄表系统的功能与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JG/T 162的有关规定。

8.3.5 公寓设计应采用燃气泄漏报警系统,并应具有智能联动关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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